许昌学院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精神,切实加强许昌学院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有效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有力推动科技创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枢纽,致力于汇聚人才、技术、资本和市场等核心要素,全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起始环节,助力科研团队成功跨越成果转化的艰难阶段,是集创意启发、技术验证、商业评估和资源对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其核心业务涵盖对各类科技成果进行原理可行性分析、产品应用场景模拟、技术原型开发与测试、市场商业潜力挖掘等概念验证工作,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一系列配套服务。
第三条 中心提供的概念验证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方面:一是创新性评估,对科技成果的新颖程度、独特技术路径和创新应用理念进行深度剖析;二是技术可行性验证,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和实践检验,确定成果在技术层面的可实现性和稳定性;三是商业价值判断,综合市场调研、行业趋势分析和成本效益测算,评估成果的潜在经济收益和市场竞争力;四是市场需求调研,精准把握目标市场的需求特点、规模和动态变化,为成果转化找准方向。同时,中心积极开展诸如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与管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策划与包装、技术交易中介服务、产学研合作项目深度对接等多元化的科技推广及协同服务;提供从项目创意萌生到产业化前期的全程支持,包括项目孵化指导、小试生产协助、中试基地资源对接、产业升级技术二次开发等产创融合服务;发挥商业智囊作用,为项目团队提供市场战略规划、合作伙伴精准匹配、创业融资渠道推荐等专业顾问服务,以及其他围绕概念验证核心业务衍生的各类辅助服务,全方位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推进。
第四条 中心紧密围绕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总体目标,在优化转化流程、降低转化风险、营造创新生态环境、健全成果培育管理机制、拓展转化渠道网络、培育专业转化人才队伍、激发师生转化热情、整合校内外合作资源等多个维度持续发力,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筑牢坚实基础,注入强大动力。
第五条 中心紧密结合许昌学院的学科优势与特色,重点聚焦[学校优势学科领域,如材料科学、机械制造、农业科技等],面向校内外广泛征集具有转化潜力的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在优势学科领域取得突出进展、技术成熟可靠、市场需求旺盛且与地方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项目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确保资源精准投入,成果高效转化。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中心在许昌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托学校[具体依托部门,如科研处或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依托部门主要承担以下重要职责:
(一)依据学校整体发展战略和科技成果转化目标,精心制定中心的长远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政策,明确发展路径和工作重点,确保中心工作与学校整体布局协调一致。
(二)全面负责中心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高效流畅的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校内人才、资金、设备、场地等各类资源,为中心的稳定运行和业务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条件,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遴选体系,广泛吸纳校内外技术、产业、经济、法律等领域的权威专家,组建专业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遴选顾问专家团队和高效务实的服务团队,为项目筛选和评估提供专业支撑。
(四)扎实开展概念验证项目的全流程工作,包括项目的广泛征集与筛选、深入的验证分析与评估、精准的投融资和创业孵化资源对接、严谨的项目验收与成果评价等,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有序、科学合理。
(五)认真编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成绩与经验,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精心谋划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确保中心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第七条 中心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应具备[具体学历要求,如硕士及以上学历]或[相应职称要求,如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显著的工作业绩,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主任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选拔推荐产生,全面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心的战略规划实施、团队建设管理、项目统筹协调等核心事务,确保中心高效运行。
第八条 中心组建专业的专职运营管理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运营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X]人,其中从校外引进具有丰富产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X]%,以提升团队的多元化视角和实践能力。专家顾问团队汇聚技术研发、产业应用、投融资分析、法务合规等多领域的资深专家,其中校外知名专家占比不低于[X]%,确保为项目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项概念验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概念验证项目的研发活动、培养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搭建产学研供需对接平台、加强中心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聘请国内外高端专家、举办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交流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技术转移服务等关键工作环节。资金来源广泛,通过学校财政专项拨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科技扶持资金、广泛吸纳社会捐赠、深度合作企业投资、设立微种子基金和产业基金等多种渠道筹集,确保资金充足稳定,为中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及收益分配严格遵循《许昌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确保转化过程规范透明、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章 验证程序
第十一条 概念验证工作以项目为基本单元进行规范化管理,秉持“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立项一批”的科学原则,构建起项目入库储备、严格初筛把关、专业评审论证、规范立项实施、全程跟踪管理、严谨验收评估、广泛推广应用的全链条服务体系,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得到精细化管理和高效推进。
第十二条 项目入库。项目征集采用集中申报和主动挖掘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吸纳优质项目入库。入库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团队处于创业筹备期或创业未满[具体时长,如一年半],具有较强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亟待通过概念验证实现成果转化突破。
(二)项目团队应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合理的人才架构和突出的创新能力,曾成功承担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与行业领军企业开展过紧密的联合科研攻关,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意愿和初步规划,展现出良好的成果转化前景。
(三)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具有高度的科研诚信意识,在以往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把控、验收结题质量、经费合理使用、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表现良好,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记录,确保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四)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已取得阶段性科技创新成果或正在开展具有创新性和应用前景的技术研发工作,经初步评估具有显著的产业化潜力,有望在[预期时间,如 1 - 3 年内]实现产业化应用,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五)项目提出的创新概念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目标设定清晰明确,具备较高的可行性和潜在价值,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十三条 项目初筛。中心专业工作团队运用专业知识和工具,对入库项目进行全面的成熟度分级评估、创新性深度分析、市场需求广度调研和初步商业潜力探测,形成详实的项目初筛报告,为后续评审提供有力依据,确保筛选出具有较高转化潜力的项目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通过举办“概念验证项目评选活动”等多样化形式,组织不少于[X]位涵盖技术权威、产业精英、投融资专家、法务顾问等多领域的评审专家,从技术团队实力、技术水平高低、市场前景广阔程度、转化风险可控性等多个维度对初筛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严格参照《许昌学院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1)执行,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真实反映项目的综合价值和潜力。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立项合同应详细明确验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具体时长,如两年半])、具体验证目标、严格验收标准、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等关键条款,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有章可循、责任明确。中心为立项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概念验证服务和必要的经费支持,助力项目顺利开展研发和验证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中心工作团队、成果完成团队和专业技术经理人紧密协作,通过项目实地调研访谈、创新思维碰撞会、师生联合创新营、创业经验分享沙龙及专业辅导、专家一对一指导对接、项目路演展示等多元化方式,共同推动项目向成熟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工作内容涵盖技术成果转化路径的精心设计与优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与导航、技术原型高效制备与可行性验证、风险全面研判与有效防控、目标市场深度调研、产品应用场景体系构建与验证、商业前景科学评估、产业及政府资源精准对接等多个方面,确保项目在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专业支持和有效推进。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预定任务后,中心根据项目特点灵活组织会议评审或现场实地考察等验收方式。验收材料主要包括由详细技术分析报告和完善商业计划书构成的概念验证报告,涵盖技术成熟度精准评估、市场成熟度全面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因素综合考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量化评估等内容。同时,需提供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工程样机实物、权威测试报告、专利导航布局详细报告、实际应用效果数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技术转化实施情况报告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一)完成预定目标的比例低于[具体比例,如 75%],表明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已失去转化价值,致使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浪费资源。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存在虚假内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原则,破坏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第十八条 项目推广。中心积极利用路演活动、精美宣传单页、线上直播平台、学校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对通过验证的优质项目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校内外丰富资源,协助项目团队搭建多样化应用场景,将成熟项目纳入专业孵化培育体系进行深度孵化,积极对接大学科技园和产业园区,在项目落地生根、申报各类扶持项目、人才团队引进落户、融资渠道拓展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推动项目实现产业化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具体负责部门,如科研处或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和修订,确保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够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保持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学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工作,共同推动许昌学院概念验证中心规范高效运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